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原副科长林俊钦,利用职务之便,数次干预违规案件,收受贿赂共计17万元。宝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俊钦有期徒刑10年,林俊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二审开庭时,林俊钦对受贿罪表示认罪,但称此举多属“行业不正之风”,全部被认作受贿太冤枉。
一审:海关缉私副科长受贿17万
法院审理查明,林俊钦自2007年12月担任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一职至案发前。在此期间,林俊钦利用职务之便,应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标所请,为多个公司的报关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现金17万元的贿赂。
宝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俊钦有期徒刑10年。林俊钦一审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天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辩称收钱属“行业不正之风”
林俊钦昨天在法庭上辩称,他对行贿罪表示认罪,但是一审判得太重,且没有认定他存在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重新查明认定,对他减轻处罚。
而公诉人驳斥称,在林俊钦被带到检察院之前,检方就已从行贿人邓某标的供述中掌握了林俊钦受贿的具体细节,林俊钦并非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因此不能认定他有自首情节。林俊钦还表示,邓某标先后送他的17万元中,有12万元他用来宴请和打点具体办案的人员,另外的5万元,他一直想退还给邓某标,但打邓的电话一直没有打通。林俊钦表示,“我不认为这一行为是受贿,最多算是我们行业的不正之风。17万元全部作为受贿款,我实在是太冤枉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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