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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照亮精彩人生

来源:区政法委                       时间:2013-08-14

“在望京街道有一位叫王新忠的老人,他从政法岗位上退休之后,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做起了人民调解员,先后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上千件,调解的成功率达到了98%,被大家亲切称为‘矛盾化解之星’”,近日,北京电视台《晚晴》栏目播出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王新忠担任朝阳区望京社区人民调解员,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事迹。王新忠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矛盾化解工作,表现出了一名老党员、老政法干警的优秀品质,为建设和谐首都、世界城市做出了贡献。

一个半月调解69起物业纠纷

2月27日,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为王新忠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成功调解了69起物业纠纷。

2012年12月4日,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内的71户业主起诉到朝阳法院,案由是拖欠物业费。朝阳法院委托望京社区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案子交到了王新忠手上,他接到任务后,感觉这个涉众型纠纷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高度关注,从速解决,谨慎处置,因此,他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分析案情,迅速约谈当事人,调解的这段时间,王新忠通常每晚都忙到晚上11点左右,一天中最多调解成功4起纠纷。

王新忠调解成功率高,他的秘诀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为双方当事人考虑。”

调解中,王新忠向业主们反复强调,物业公司负责的只是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及养护,而诸如房屋漏水等有关房屋建筑质量的问题都由产权单位负责,同时,按照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还要缴纳不菲的迟纳金,对业主没有好处。另一方面,他劝说物业公司向业主们承诺,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限期整改,并适当减免物业费滞纳金。通过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一个半月下来,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最终,能够联系到的69家业主在除夕前一天全部调解成功。

69起只是王新忠一年调解工作的四分之一左右,2005年至今,上千起的纠纷矛盾纷纷化解,虽然要付出很多,但王新忠觉得这些付出很值得,自己很享受这样的工作状态。

矛盾不出门 和谐千万家

王新忠常说一句话,“能在这里解决的,我就不让它出门。”“矛盾不出门,和谐千万家”挂在他的调解室里,既是他的座右铭,更是他工作的动力。

调解中,王新忠既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更能不偏不倚,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8月,农民工乔某在中央美院施工时受伤,右脚趾被砸掉四个,需进行断趾再接手术,但医药费无人承担,发生纠纷。王新忠了解到,中央美院的工程由刘某承包,刘某又将工程转包给李某某,李某某又转包给刘某某,层层转包后刘某某找到农民工乔某等人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块约40*50cm的水泥块脱落,砸在了来不及躲闪的乔某右脚面,致右脚四个脚趾被砸掉。转包工程的刘某某、李某某、刘某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谁都不愿意承担乔某的治疗费,而医院已经多次催促要求交押金5万元,才能继续治疗。与此同时,乔某的亲友们的情绪也比较激动,声称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他们将会到政府上访。

王新忠约来承包、转包的三个工头,请他们换位思考,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进行开导,并指出他们在转包工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做法,并且他们承担着对雇佣工人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承担相应义务,诉讼中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对商业信誉影响非常大。通过法、理、情的讲解、开导,三人同意每人先拿出2万元,共6万元支付乔某的医疗费,其它问题另行解决。最终,此案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一场潜在的群众上访事件。事后,乔某全家给王新忠赠送了一面特大号锦旗,上写“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

荣誉是前进的动力

年过六旬的王新忠,能够做好调解工作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断学习。在调解各类案件时不光要以情动人,更要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有据可依,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光是工作时的积累,更重要的是不断地学习。一旦有新的法规出台,他都从网上下载下来认真学习,遇到有不懂的问题时,就会找到法院的同事为自己讲解。

因为王新忠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所以屡获荣誉。市级、区级的“优秀党员”、“十佳”、“能手”、“矛盾化解之星”等荣誉不下十项,在2012年8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他先后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26面,感谢信23封。得到这么多荣誉,王新忠常常说:“这是政法战线的老党员应该做的,趁着现在能做就多做点”。

 
[供稿单位:首都政法综治网 ]
[责任编辑:李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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