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向通州法院民二庭郭明伟法官送来锦旗,赞誉法官“求真求实,执法为民”。
案二被告张某与马某系母子关系,2010年1月16日马某代张某与原告刘某就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马庄1号楼441室房屋(以下简称441号房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刘某于当日给付马某定金2万元,后二被告以441号房屋为公房不能买卖为由,告知刘某441号房屋不卖了。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二被告返还其定金2万元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4万元。本案承办法官郭明伟在受理案件后,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耐心为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庭给付刘某款项共计人民币1.4万元,刘某撤诉,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庭后,刘某特意为郭明伟法官送来了锦旗,并对法官认真工作的态度及公正为民的作风表示钦佩。
  |
主办: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运行维护和管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京ICP备 0503167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1838号